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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领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

http://zs.onfj.com  2008年08月01日    字体:

  办理机构:上海市人事局

 办理地址:大木桥路123号

 办理时限:自收到有关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

 申办对象资格: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在人员、场地、资金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

 申办材料:1、申请报告;2、《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批表》;3、机构负责人身份、资历证明;4、专职人员情况;5、资金信用证明;6、场地使用证明等

 办理程序:由市人事局审核,批准同意后颁发《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》

 办理依据:《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》(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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